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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定婚姻里的共同财产

时间:2026.10.2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85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判断时可参考以下内容。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期间,夫妻通过劳动获得的这类收入,不管哪方赚取,均归夫妻共有。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也属共同财产。像夫妻共同经营企业的盈利,或者一方投资股票、基金等的获利,都在此范围内。
知识产权收益同样是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带来的经济利益,如作品版税收入等,都归夫妻共同所有。
继承或受赠财产,原则上是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不过,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算共同财产。
判定时要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时间界限,结合财产来源、性质等综合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有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收集财产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婚后通过投资股票获得了一笔收益,同时小朱因创作的作品获得版税收入。小丽在工作中获得一笔奖金。此外,小朱继承了其父母的一套房产,但遗嘱明确该房产只归小朱所有。小朱认为股票收益和版税收入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而小丽则认为都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朱婚后投资股票获得的收益以及作品的版税收入,属于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和知识产权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小丽工作获得的奖金属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小朱继承的房产,因遗嘱明确只归小朱所有,所以该房产属于小朱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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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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