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
侵犯商标权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可从这几个方面考量。
先看
侵权人的认知程度。要是侵权人知道被
侵权商标知名度和影响力大,还使用相似或相同
商标,那主观恶意可能性高。像知名商标人尽皆知,同行业从业者还拿类似商标经营同类商品,基本能推断其
主观故意侵权。
再者是
侵权行为的手段。用假冒、仿冒等不正当手段来混淆
消费者以获利的,一般有主观恶意。比如故意在商品包装、装潢上模仿他人商标,让消费者分不清商品来源。
接着考察侵权人的经营状况。本身经营正规商品,却突然用侵权商标卖类似商品,又没合理抗辩理由的,可能有主观恶意。而且,收到侵权
警告后不止步,还继续或扩大侵权范围,那主观恶意就很明显了。
另外,侵权人销售商品的价格和渠道也很关键。低价卖疑似侵权商品,还走非正规渠道,很可能是想“搭便车”,以次充好,有主观恶意。
总之,判定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得综合多方面情况,结合
证据准确判断。若遇到
商标侵权问题,被侵权方要及时
收集证据,可与侵权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案情回顾:小胡经营一家日用品店,小许拥有某知名日用品商标。小胡作为同行业从业者,明知该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却在其销售的日用品包装上使用了与该商标近似的标识,且故意在装潢上模仿,使人难以区分。同时,小胡原本经营正规商品,在使用侵权商标后被小许警告,不但不停止,还扩大了销售范围,并在非正规渠道低价售卖这些疑似侵权商品。小许认为小胡侵犯其
商标权且存在主观恶意,双方因此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从认知程度看,小胡作为同行,知晓被侵权商标知名度和影响力仍使用近似商标,有主观故意可能。
2、从侵权手段上,其采用仿冒包装、装潢的方式混淆消费者以获利,具有主观恶意。
3、小胡原本经营正规商品,被警告后不停止反而扩大侵权范围,且不能给出合理抗辩,主观恶意明显。
4、小胡在非正规渠道低价售卖疑似侵权商品,目的可能是搭名牌便车,也体现了主观恶意。综合来看,小胡侵犯商标权存在主观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