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抢劫罪既遂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有不同判断情况。
一种判断标准看是否取得财物。抢劫罪本质是侵犯
财产权犯罪,若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实际取得财物,一般认定为既遂。这里的取得财物,要求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排除
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让财物在自己支配范围内。像行为人抢了被害人钱包放自己口袋后逃离,就控制了财物,算既遂。
另一种标准考虑到抢劫罪还侵犯人身权利。只要行为人实施
暴力、
胁迫等行为,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即便没取得财物,也认定为既遂。例如,行为人
持刀抢劫没抢到东西,但让被害人受了伤,也算抢劫罪既遂。
司法实践结合这两种情况判断。如果抢劫中既拿到财物,又使人受
轻伤以上,肯定是既遂;若只造成
人身伤害没拿到财物,或者只拿到财物没造成轻伤以上人身伤害,也认定为抢劫罪既遂;只有既没拿到财物,又没造成轻伤以上人身伤害,才可能认定为抢劫罪未遂。
遇到涉及抢劫罪的情况,要准确判断既遂或未遂,需综合考虑财物取得和人身伤害情况。若遭遇抢劫,要尽量保护好自身安全,及时
报警,保留现场痕迹和
证据,以便后续司法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持刀对小胡实施抢劫,小朱在抢夺小胡钱包时,小胡反抗,小朱用刀将小胡划伤。之后小朱成功抢走钱包逃离现场。但小许认为,若以是否取得财物为既遂标准,小朱构成既遂;若以是否侵害人身权利为标准,即便小朱没抢到钱,划伤小胡也构成既遂,两人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抢劫罪既遂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以取得财物为标准,要求行为人对财物达到实际控制程度,本案中小朱抢走钱包并逃离,完成了对财物的控制。
2、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实施暴力等行为对被害人人身权利造成侵害,即便未取得财物也构成既遂,小朱划伤小胡属于侵害人身权利。通常实践中结合两种情况判断,本案中既取得财物又造成他人伤害,无疑构成抢劫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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