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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被执行人及其子女用于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6.10.20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333人
律师解析:
增加被执行人得符合法定情形。要是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能申请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者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做被执行人,让他们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担责。要是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致使公司无法清算,可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让他们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通常,不能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子女为被执行人,因为其子女一般不是案件当事人。不过有特殊情况,若被执行人把财产恶意转移到子女名下以逃避执行,执行法院审查认定后,可执行该部分财产;要是子女书面承诺为被执行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也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担保责任。
在实践中,若要追加被执行人及其子女,要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由法院审查决定。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查,以此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因合同纠纷被小何起诉,法院判决小许偿还小何债务。执行过程中发现小许作为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小何申请追加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小丽为被执行人。同时小何还发现小许将部分财产恶意转移至其子女小朱名下以逃避执行,便又申请追加小朱为被执行人。小许则认为不应追加小丽和小朱,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可申请追加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小丽未足额出资,小何申请追加小丽有法律依据,法院可在小丽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让其承担责任。
2、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子女并非案件当事人不能直接追加,但小许将财产恶意转移至小朱名下以逃避执行,若执行法院审查认定属实,可执行该部分财产。小何申请追加小朱,法院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审查相关证据后决定是否追加,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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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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