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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一定要存在合同吗

时间:2026.10.20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321人
律师解析:
赠与不一定要有书面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上,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赠与人有赠与想法,受赠人也有接受意愿,赠与合同就成立,书面形式不是必要条件。像生活里,长辈口头说把某物品给晚辈,晚辈接受了,这时赠与合同就成立了,不用书面合同。
但在特殊情形下,书面合同意义重大。涉及不动产等重大财产赠与时,为保障双方权益、避免纠纷,常签订书面赠与合同。而且,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且依法不得撤销的赠与合同,若赠与人不交付财产,受赠人可请求交付。
所以,虽然赠与不强制要求书面合同,但签书面合同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交易安全。要是遇到重大财产赠与,建议签订书面合同来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口头承诺将自己的金项链赠与小胡,小胡当场表示接受。之后小朱反悔,不想把金项链给小胡了,称没有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不成立。小胡则认为小朱已经口头表达赠与意思,自己也接受了,赠与合同应已成立,小朱应履行承诺。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赠与人有赠与意思表示,受赠人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即成立,并不以书面形式为必要条件。本案中小朱口头承诺赠与,小胡接受,赠与合同成立。
2、但如果涉及不动产等重大财产的赠与,为保障双方权益、避免纠纷,通常会签订书面赠与合同。本案是金项链赠与,虽未签书面合同,但赠与合同已成立,不过若小朱不交付,小胡难以通过强制手段要求交付,若签订书面合同则有助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保障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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