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诈骗案成立后担保人是否还有责任

诈骗案成立后担保人是否还有责任

时间:2026.10.2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10人
律师解析:
诈骗案成立后,担保人是否担责得分情况看。
如果主合同因诈骗无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通常也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种情况下,要是担保人没过错,就不用承担民事责任;要是有过错,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要是诈骗只发生在担保合同里,主合同是有效的,担保合同可能因欺诈可撤销。受欺诈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能行使撤销权。没撤销的话,担保人还得按约定担责;撤销了,担保人就不用担责。
要是担保人事先知道诈骗情况,还和诈骗人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要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诈骗案成立后,担保人是否担责以及担责范围,要综合主合同、担保合同效力,还有担保人过错等因素来判定。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来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胡借款并签订借款合同,小李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后小朱因诈骗被认定犯罪,小胡要求小李承担担保责任,小李却认为自己不应担责。双方产生争议,争议焦点在于诈骗案成立后小李作为担保人是否需要担责以及担责范围。

案情分析:

1、若主合同因小朱诈骗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合同一般也无效。若小李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若有过错,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小朱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2、若诈骗仅发生在担保合同中,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可能因欺诈可撤销。小胡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若未撤销,小李按约定担责;若撤销,小李无需担责。
3、若小李事先知晓诈骗情况,与小朱串通损害小胡利益,担保合同无效,小李需与小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总之,需结合主合同、担保合同效力及小李过错等因素综合判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