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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多少湿地的数量才会构成犯罪

时间:2026.10.19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075人
律师解析:
非法占用湿地,改变被占湿地用途,数量较大且造成湿地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会构成犯罪。按照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占用并毁坏10亩以上国家重点保护湿地的,就属于“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垦、开发或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并处或单处罚金。
非法占用湿地,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像罚款、限期恢复原状等。要是遇到非法占用湿地的法律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这么做既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案情回顾:

小许为了扩大自家耕地面积,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占用了一片国家重点保护的湿地进行开垦。经测量,被占用并毁坏的湿地面积达15亩,湿地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当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发现后,将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小许认为自己只是为了增加耕地收入,不构成犯罪,不应受到刑事处罚。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非法占用并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湿地,数量在10亩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小许非法占用并毁坏湿地面积达15亩,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等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小许除需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限期恢复原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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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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