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招标过的合同通常可以变更,但要满足条件且遵循规定。招标合同是
招标人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
投标文件签的书面合同,主要条款应和招投标文件一致。
若对合同作实质性变更,像改变工程范围、价款、质量和工期这些核心内容,就违反了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与诚实信用原则,一般不被允许。
要是非实质性内容,在双方
协商一致时能变更。比如合同履行中遇到
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客观情况,原合同履行变得不合理或不可能,双方可对非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
另外,如果变更合同内容涉及
公共利益、国家利益,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总之,招标过的合同变更要合法合规,遵循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案情回顾:小许所在公司通过招标与小何所在公司
签订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小何公司因不可抗力,提出变更合同非实质性条款。小许公司同意,但小许认为变更可能涉及公共利益,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小何则觉得双方协商一致就行,无需审批,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招标合同主要条款应与招投标文件一致,实质性变更如工程范围、价款等通常不被允许,本案中是对非实质性条款变更,在双方协商一致这点上有变更的基础。
2、若变更合同内容涉及公共利益,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本案中变更可能涉及公共利益,所以小许要求经相关部门审批是有法律依据的,不能仅以双方协商一致就进行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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