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果一方找理由拒不让对方探视孩子,是要担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直接
抚养孩子的一方找理由拒绝对方探视,这是
违法行为,侵犯了对方的探望权。遇到这种情况,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支持合理的探望请求。
要是
判决生效了,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还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拒不履行的一方采取罚款、
拘留等
强制措施,不过不会对孩子的人身进行
强制执行。
另外,长期无故拒绝对方探视孩子,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可能有不利影响。在后续
抚养权变更等问题上,也可能对拒绝方不利。所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积极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保障孩子和父母双方正常的情感交流。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何离婚后,孩子由小何直接抚养,小朱享有探望权。然而,小何却多次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小朱探视孩子,小朱与小何沟通无果,认为自己的探望权受到侵犯,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小朱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小何作为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小何找理由拒绝探视属违法行为,侵犯了小朱的探望权。
2、小朱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支持其合理的探望请求。若判决生效后小何仍拒不协助,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小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但不会对孩子人身强制执行。
3、小何长期无故拒绝探视,可能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在后续抚养权变更等问题上,也可能成为对其不利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