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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大赛里著作权归属要怎样确定

时间:2026.10.19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1285人
律师解析:
征集大赛里,著作权归属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要是大赛主办方和参赛者有明确约定,就按约定来确定著作权归属。比如约定著作权归主办方,那参赛者参赛时就把著作权给了主办方。
没有约定时,通常作品的著作权归创作者也就是参赛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像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这些。
不过,有些特殊情形会涉及职务作品或委托作品。若参赛者是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参赛创作,可能构成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要看是否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等情况。要是符合相关条件,著作权可能归单位所有。要是大赛主办方委托参赛者创作作品,可能构成委托作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也就是参赛者。
解决建议:参赛者参赛前,先和主办方明确著作权归属,签订书面协议。若涉及单位,也要和单位明确职务作品著作权问题。碰到著作权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许参加了一场征集大赛,大赛结束后,主办方小朱称其参赛作品著作权归主办方,因为主办方与参赛者明确约定过。但小许表示自己并不知晓该约定。而小胡作为另一位参赛者,其作品是为完成单位即小丽所在公司的工作任务而创作,小丽公司认为该作品著作权应归公司。还有小静受小何委托创作参赛作品,双方未对著作权归属作出约定。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许的情况,若主办方与参赛者确有关于著作权归主办方的明确约定,小许参赛则视为让渡著作权;若小许能证明不知该约定,需根据具体证据判断是否存在主办方告知义务履行不足等情况。
2、小胡的作品若构成职务作品,且主要利用了小丽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公司承担责任,著作权可能归小丽公司;若不符合上述条件,著作权一般归小胡。
3、小静受小何委托创作作品,因双方未约定著作权归属,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应归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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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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