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征收过程中对评估价不同意,有这些处理办法。
拿到评估报告后,要是
对价格不同意,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还得指出报告里存在的问题。原评估机构会在规定时间内复核,要是改变了原评估结果,会重新出报告;要是维持原样,会书面通知。
要是对复核结果还是有意见,可在收到结果后的规定期限内,向被
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会派成员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若鉴定显示报告没有技术问题,就维持报告结果;若存在问题,原评估机构要改正错误,重新出具报告。
若上述程序都走完,对补偿还是有争议,
房屋征收部门会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由政府按照
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要是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也能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
案情回顾:小许的房屋面临征收,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较低,小许对此不同意。他在收到评估报告后规定期限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但原评估机构复核后维持了原评估结果。小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遂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维持了评估报告。小许对最终补偿仍有争议。
案情分析:1、小许对评估价不同意时,依据相关规定向原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原评估机构已依法进行复核,程序合法。
2、小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又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作出维持决定,程序符合规定。
3、目前小许对补偿仍有争议,此时应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小许若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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