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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放贷致合同无效,抵押权应怎样处理

时间:2026.10.18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22人
律师解析:
职业放贷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所涉借款合同会被认定无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通常也无效,抵押合同作为从合同也会随之无效。
抵押合同无效后,抵押权处理分不同情形。要是抵押权人有过错,抵押人无过错,抵押权人要自己承担合同无效带来的损失。要是抵押人有过错,抵押人得根据过错程度担责,一般不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抵押物已登记的,抵押人能要求抵押权人协助办注销登记,恢复抵押物自由状态。各方要相互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
处理这类纠纷,当事人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走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各方过错认定抵押人的赔偿责任,妥善解决抵押权问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从事职业放贷,与小朱签订借款合同,小胡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职业放贷行为违法,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小胡认为抵押合同也应无效,要求小许协助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小许则认为小胡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借款合同作为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也随之无效,所以本案中抵押合同无效。
2、抵押合同无效后,对于抵押权的处理,要区分过错情况。若小许有过错,小胡无过错,小许需自行承担损失;若小胡有过错,则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不超过债务人小朱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3、因抵押物已办理登记,小胡可要求小许协助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双方还应相互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若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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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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