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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赔付所得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

时间:2026.10.17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39人
律师解析:
重疾赔付所得财产通常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的赔偿或补偿,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重疾赔付是补偿被保险人因重疾在身体与经济上遭受的损失,有特定人身属性。它保障被保险人患重疾后有资金治疗和维持后续生活,维持健康和正常生活秩序。所以,就算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拿到的重疾赔付金,一般也会被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要是夫妻双方对这笔重疾赔付金归属有特别约定,像约定其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就按约定来处理。遇到这种问题,夫妻双方可先沟通,看是否有关于赔付金归属的共识。若没有约定且有纠纷,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协商、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不幸患上重疾,获得了一笔重疾赔付金。小丽认为这笔赔付金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小朱则觉得这是对自己因重疾受到损失的补偿,应是个人财产。两人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重疾赔付具有特定人身属性,是对被保险人因重疾在身体和经济上损失的补偿,目的是保障被保险人治疗和后续生活。所以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小朱获得的重疾赔付金应属于其个人财产。
2、若小朱和小丽对该重疾赔付金的归属有特别约定,比如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应按照约定处理。但本案中双方未提及此情况,因此倾向于认定为小朱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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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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