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务债权精选解答 > 做强制执行公证后还能不能重新起诉

做强制执行公证后还能不能重新起诉

时间:2026.10.1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14人
律师解析:
强制执行公证,是公证机构依当事人申请,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一般来说,做了强制执行公证后不能重新起诉。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时,债权人可先向原公证机构申请执行证书,再凭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规定,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法院生效裁判、仲裁裁决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拿到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就表明其选择了通过公证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债权,不能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再向法院重新起诉。
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公证债权文书确实存在错误,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这时,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能就争议内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纠纷。
所以,做了强制执行公证后,通常不能重新起诉,只有在公证债权文书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况下,才可以重新起诉解决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前往公证机构就债权文书做了强制执行公证。后小胡未按时履行债务,小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小胡认为公证债权文书存在错误,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后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小朱遂又想就该债权债务关系重新向法院起诉,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强制执行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已选择该程序实现债权,就不能再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重新起诉,因为其与法院生效裁判、仲裁裁决有同等法律效力。
2、但当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时,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纠纷,本案中小朱在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后,是可以重新起诉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