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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拿了回扣会构成什么罪

时间:2026.10.15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185人
律师解析:
企业员工拿回扣,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且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所说的“回扣”,本质上就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像采购人员用采购权、销售人员用销售权等。“为他人谋取利益”包含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就能认定。
另外,要是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拿回扣,可能构成受贿罪,要依照受贿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企业和员工都要遵守法律,员工不能为了私利拿回扣,企业也要加强监管,避免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案情回顾:

小许是一家企业的采购人员,在负责公司采购业务期间,供应商小胡为了能长期合作,多次私下给小许回扣。小许利用自己的采购权,接受了这些回扣,并在采购业务中给予小胡便利。公司发现后,认为小许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小许则辩称自己只是接受了一些感谢费,不构成犯罪,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许作为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采购权,非法收受小胡的回扣并为其谋取利益,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回扣”属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行为,小许利用采购权为小胡提供便利,体现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给予小胡合作机会属于“为他人谋取利益”。
2、若小许所在企业为国有公司,且其从事公务,那么他拿回扣的行为可能构成受贿罪,应依照受贿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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