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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家暴者会不会被要求净身出户

时间:2026.10.15 标签: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 阅读:1206人
律师解析:
精神家暴是家庭暴力的一种。我国法律未规定实施精神家暴者要净身出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精神家暴中的受暴方是无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会倾向保护其权益,适当多分财产,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家暴方会净身出户。
要是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内签了相关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时需净身出户,而且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离婚时该协议有法律效力,实施精神家暴的一方可能按协议约定净身出户。
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精神家暴者不会必然净身出户。但受暴方可以依据法律和相关协议,争取更多财产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婚姻生活中,小朱长期对小丽进行精神家暴,如言语贬低、威胁等。小丽不堪忍受,决定离婚,并要求小朱净身出户。小朱则认为法律未规定精神家暴要净身出户,不同意小丽的要求,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我国法律未规定实施精神家暴者要净身出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小丽作为受暴方属无过错方,法院会倾向保护其权益适当多分财产,但不意味着小朱会净身出户。
2、若小朱和小丽婚前或婚内签订了相关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需净身出户,且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离婚时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小朱可能按协议净身出户。一般情况下小朱不会必然净身出户,但小丽可依法律和协议争取更多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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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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