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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外婆不让看望孩子要怎么办

时间:2026.10.15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248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外婆不是直接抚养方,无权阻止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望。
要是外婆不让看望孩子,可先和孩子的直接抚养方(一般是父或母)沟通。告知对方自己有法定探望权,希望其配合,协助自己行使权利。
若沟通没用,就收集证据,像和外婆沟通的记录、见不到孩子的证明等。接着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支持自己的探望权,让对方履行协助义务。法院会结合孩子权益、双方实际情况等因素,对探望时间、方式等作出判决。
若对方拒不执行法院关于探望权的判决,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拒不协助的个人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和探望行为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许离婚后,孩子由小许直接抚养。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然而,小许的母亲(孩子的外婆)却多次阻止小朱探望孩子。小朱先与小许沟通,希望其协助自己行使探望权,但协商无果。小朱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外婆并非直接抚养方,无权阻止小朱探望孩子。
2、小朱先与小许进行了沟通协商,在协商无果后,可收集与外婆沟通记录、无法见到孩子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支持自己的探望权并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
3、若法院判决后小许仍拒不执行,小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小许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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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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