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外婆不是直接抚养方,无权阻止不直接
抚养孩子的一方探望。
要是外婆不让看望孩子,可先和孩子的直接抚养方(一般是父或母)沟通。告知对方自己有法定探望权,希望其配合,协助自己行使权利。
若沟通没用,就
收集证据,像和外婆沟通的记录、见不到孩子的证明等。接着
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支持自己的探望权,让对方履行协助义务。法院会结合孩子权益、双方实际情况等因素,对探望时间、方式等作出判决。
若对方
拒不执行法院关于探望权的判决,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拒不协助的个人采取
拘留、罚款等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和探望行为
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许离婚后,孩子由小许直接抚养。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然而,小许的母亲(孩子的外婆)却多次阻止小朱探望孩子。小朱先与小许沟通,希望其协助自己行使探望权,但协商无果。小朱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外婆并非直接抚养方,无权阻止小朱探望孩子。
2、小朱先与小许进行了沟通协商,在协商无果后,可收集与外婆沟通记录、无法见到孩子的证明等相关
证据,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判决支持自己的探望权并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
3、若法院判决后小许仍拒不执行,小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小许采取拘留、罚款等
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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