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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的时候,公司事务要怎么处理

时间:2026.10.14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解散 阅读:1279人
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时处理公司事务,分三种情况。
要是公司是夫妻一方的个人独资企业,双方能就企业经营、分割协商。协商不成,一方想经营企业,要对企业资产评估,取得企业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双方都想经营,在竞价基础上,取得方给另一方补偿;双方都不想经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规定清算解散企业。
如果公司是夫妻双方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协商一致把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另一方。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可成为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夫妻分割转让款;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成为股东。
当公司是夫妻一方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夫妻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配偶,也按上述类似规则处理,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等权益。
处理公司事务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建议夫妻双方先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按法律程序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后二人决定离婚,对于公司股权分割产生争议。小朱希望将自己持有的部分股权直接转让给小丽,但部分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而小丽认为自己应成为股东,双方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双方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在离婚时股权分割有明确规则。
2、本案中,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却又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应视为其同意转让,所以小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小朱可按协商内容将部分股权合法转让给小丽,以此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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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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