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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了,发票要怎样进行处理

时间:2026.10.13 标签: 非诉讼类 税务信息查询 阅读:1342人
律师解析:
合同解除后,发票处理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定。
要是合同解除在发票开具当月,并且买卖双方都没入账,销售方直接收回原发票,注明“作废”,按未发生销售处理,不用额外进行税务操作。
如果发票已跨月,或者虽在当月但购买方已入账,处理就麻烦些。当购买方没认证抵扣时,销售方得拿到购买方给出的情况说明,在开票系统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等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当期销项税额。
若购买方已认证抵扣,购买方要在开票系统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当月做进项税额转出。销售方依据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当期销项税额。
对于普通发票,若跨月,销售方要取得原发票,注明“作废”后开红字发票;要是收不回原发票,得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红字发票。
总之,合同解除后发票处理得严格按照税务规定操作,防止出现税务风险。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许签订了一份合同,小朱向小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解除合同。此时出现三种情况,一是发票开具当月且双方均未入账;二是发票已跨月且小许已入账未认证抵扣;三是小许已认证抵扣。此外,小朱还向小胡开具过普通发票,合同解除时发票已跨月且无法收回原发票,双方就发票处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第一种情况,小朱可直接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按未发生销售处理,无需额外税务操作。
2、第二种情况,小许应出具情况说明,小朱在开票系统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经税务机关校验通过后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当期销项税额。
3、第三种情况,小许需在开票系统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当月做进项税额转出,小朱依据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项税额。
4、普通发票跨月无法收回原发票时,小朱应取得小胡的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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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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