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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当年借的款要怎么去处理

时间:2026.10.13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013人
律师解析:
股东当年借款处理分不同情形。
合法借款是正常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和股东要签规范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期限等。借款到期,股东得按合同还款。要是股东没按时还,公司先协商让其还款;协商不成,公司可向法院起诉,凭借款合同等证据,让股东还本金和利息。
若股东借款涉嫌抽逃出资,也就是股东以借款形式变相抽回出资,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利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能要求股东返还抽逃的出资,还可让其赔偿。公司可召开股东会,责令股东限期补足出资;股东不补足,公司可走法律途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会面临刑事处罚。
另外,公司要注意借款的财务处理,按会计准则准确记录,避免财务风险和税务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股东,当年向公司借款。公司与小朱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金额、用途、利息和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小朱未按时还款。公司认为小朱是正常借款,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小朱则称自己并非借款,而是正常支取资金,不构成借款关系,双方产生争议。同时,公司怀疑小朱的借款行为涉嫌抽逃出资。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的借款属于合法借款,公司与小朱存在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可先与小朱协商,要求其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协商不成,公司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凭借借款合同等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2、若小朱借款涉嫌抽逃出资,损害了公司及其他股东、债权人利益,公司可召开股东会责令小朱限期补足出资。若小朱拒不补足,公司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小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此外,公司需按会计准则准确记录借款,避免财务和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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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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