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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姻存续期贷款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10.13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42人
律师解析:
离婚时,处理婚姻存续期贷款,要先区分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要是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时得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就由法院判决。像夫妻共同贷款买房、为孩子教育贷款,这些都是常见的夫妻共同债务。它们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还有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就由负债一方自己承担。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就另当别论。比如一方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就是个人债务。
处理贷款时,双方先协商债务分担。要是协商不成,就走诉讼途径,让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另外,对于对外债务,就算夫妻内部有约定,也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小朱未经小丽同意,擅自资助远方亲戚一笔钱并产生贷款。两人离婚时,对于这笔贷款的承担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两人共同偿还;小丽则觉得这是小朱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双方协商无果,决定通过诉讼解决。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判断债务性质是关键。小朱擅自资助远方亲戚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此债务应为小朱个人债务,由小朱独自承担。
2、若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债务分担。但需注意,即便夫妻内部有债务分担约定,也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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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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