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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争取孩子抚养权,前提条件有什么

时间:2026.10.12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440人
律师解析:
争取孩子抚养权,要考虑这些前提条件。
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不过,要是母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跟她一起生活,或者母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子女就可随父方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都想让孩子跟自己生活,有这些情形的一方可优先考虑:做了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跟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子女跟其生活对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和子女一起生活。
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要考虑他们的意见。这个年龄段的子女有一定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对抚养权归属判定很重要。
另外,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也很关键,像经济收入、居住条件、教育背景、陪伴时间等,要保障子女能在稳定、良好的环境中成长。在争取抚养权时,可围绕这些方面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孩子刚满3岁,小朱已做绝育手术,孩子一直随小朱生活,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且小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但小李认为自己经济条件更好,能给孩子提供更优越的生活,要求获得孩子抚养权。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可予优先考虑。小朱已做绝育手术,符合优先考虑条件。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可优先考虑。孩子一直随小朱生活,改变环境对其成长不利,小朱应获优先考虑。
3、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也可优先考虑。小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虽然小李经济条件好,但综合考虑,孩子抚养权应归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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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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