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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能否送给特定指定的人

时间:2026.10.12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364人
律师解析:
未婚生子能通过合法收养程序送给指定的人,不过得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收养的相关规定来办。
先说送养人,法律规定生父母若有特殊困难没办法抚养子女,就可以作为送养人。像未婚生子的情况,要是生母或者生父有客观困难,比如经济状况特别差、患严重疾病等,没办法抚养孩子,就有了送养的前提条件。而且,生父母送养子女,得双方一起送养。要是一方身份不明或者找不到,那可以单方送养。
再说收养人,得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能力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没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合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从登记那天起成立。办理登记时,要提交一系列证明材料,像送养人的身份证件、送养原因证明、收养人的相关证明等。只有经过合法的收养登记程序,收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送养行为才合法有效。不然,可能会有法律风险,甚至会被认定为非法送养。

案情回顾:

小朱未婚生下一子,因经济状况极差无力抚养,想将孩子送给小胡收养。小朱的孩子生父不明,小胡无子女,有抚养能力,未患医学上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良违法犯罪记录且年满三十周岁。但小朱未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就直接将孩子交给小胡抚养。小胡认为只要双方自愿即可,无需登记。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且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时可以单方送养,小朱因经济困难且孩子生父不明,具备送养前提条件。
2、小胡符合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但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小朱和小胡未进行登记,其送养行为可能面临法律风险,甚至会被认定为非法送养,只有经过合法登记程序,收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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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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