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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对假冒专利行为进行认定

时间:2026.10.12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阅读:1284人
律师解析:
假冒专利行为,就是在非专利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宣称该产品是专利产品等情况。下面讲讲认定假冒专利行为的几个方面。
行为主体方面,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有可能实施假冒专利行为。
行为特征判断上,有这么几种情况。一是在没获得专利权的产品或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专利权宣告无效、终止后还继续标注,以及未经许可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二是销售这些标注不当的产品。三是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里,把没获专利权的技术或设计说成是专利技术或设计,把专利申请叫成专利,或者未经许可用他人专利号,让公众误以为涉及的技术或设计是专利。四是伪造或变造专利证书、文件或申请文件。五是其他让公众混淆,把未获专利权的技术或设计当成专利的行为。
即便被假冒的专利已经终止或宣告无效,也还是会被认定为假冒专利行为。判断是否构成假冒专利,关键看有没有故意误导公众,让他们觉得所涉产品或技术是专利。一旦认定为假冒专利,就要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所以大家要遵守法律,别实施假冒专利行为。

案情回顾:

小许为提高产品销量,在未获得专利授权的产品包装上标注了专利标识。小胡发现后购买了该产品,使用后发现并非专利产品,认为小许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要求小许给予赔偿,小许则认为自己只是为了宣传,不构成假冒专利行为,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行为主体看,小许作为个人,属于假冒专利行为可能的实施者。
2、从行为特征判断,小许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符合认定假冒专利行为的特征。且其行为存在故意误导公众,使公众认为所涉产品是专利产品的情况。所以,小许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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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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