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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共同债务和房产该怎么分割

时间:2026.10.12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95人
律师解析:
离婚时,共同债务和房产分割有相应法律规定。
先看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就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主要看两点。一是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二是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的除外。
再来说房产分割。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要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该房产一般归产权登记一方,没还完的贷款是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不过,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遇到离婚债务和房产分割问题,双方尽量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通过法院判决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他们有一笔债务,是小朱以个人名义所借,小丽称对此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生活,不应共同承担。另外,有一套房产是小朱婚前购买,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小丽认为自己应获得相应补偿,小朱则认为房产应归自己。

案情分析:

1、对于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要看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小朱以个人名义所借债务,若小丽未签字且未事后追认,同时未用于家庭生活,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
2、关于房产,因是小朱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该房产一般归产权登记一方即小朱,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小朱的个人债务,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小朱应给予小丽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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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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