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履行完毕后,有两种途径可
解除财产保全。
一种是由申请人申请解除。判决履行完毕,保全目的达成,申请人有义务及时申请。申请人要向作出
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判决已履行完毕,请求解除相关财产的
保全措施。
另一种是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若申请人未主动申请,被保全人可向法院提出。被保全人需提交判决履行完毕的
证据,像执行款支付凭证、
债权人收款证明等,以此证明自己已按判决履行义务,请求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法院收到解除申请后,会核实判决是否履行完毕。若确实履行完毕,法院会作出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并及时送达协助执行单位。协助执行单位收到裁定后,会马上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建议申请人在判决履行完毕后主动、及时申请解除保全,避免给被保全人带来不必要损失。被保全人也要关注保全情况,若申请人未申请,要及时准备好证据向法院申请解除。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小朱需向小胡支付一定款项。
诉讼中,小胡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对小朱名下部分财产进行了查封。
判决生效后,小朱履行了支付义务,但小胡未主动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小朱认为继续保全给自己造成不便,遂向法院提交判决履行完毕的证据,请求解除财产保全。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判决履行完毕后,申请人有义务及时申请解除保全,若继续保全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不必要损失。本案中小胡未主动申请解除,存在不当。
2、被保全人小朱在申请人未申请解除时,向法院提交判决履行完毕的相关证据,请求解除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核实后应作出解除裁定,并送达协助执行单位,由其解除对财产的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