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立下
遗嘱后新取得的财产,通常不在遗嘱处分范围内。遗嘱是对生前合法拥有财产进行处分的意思表示,只对订
立遗嘱时已存在的财产有效。
要是遗嘱订立后有了新财产,且遗嘱人没重新立遗嘱处分,那遗嘱人去世后,这部分财产按
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有规定的
继承人范围、顺序和
遗产分配原则。第一顺序
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遗嘱人想处分新取得的财产,可以重新订立遗嘱,明确这部分财产的分配意愿。重新立遗嘱时,得遵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和生效要件,
保证遗嘱合法有效。
案情回顾:小朱立下遗嘱,将自己当时拥有的房产和存款留给儿子小胡。之后小朱又购买了一辆汽车。小朱去世后,小胡认为汽车也应按遗嘱归自己所有,但小朱的女儿小丽则主张汽车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遗嘱是对订立时已合法拥有财产的处分表示,仅对当时存在的财产发生效力。小朱遗嘱订立后取得的汽车,不在原遗嘱处分范围内。
2、因小朱未对汽车重新订立遗嘱处分,所以汽车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小胡和小丽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都有权继承该汽车,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应依法分配该汽车的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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