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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下遗嘱后再取得的财产属于谁

时间:2026.10.1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959人
律师解析:
立下遗嘱后新取得的财产,通常不在遗嘱处分范围内。遗嘱是对生前合法拥有财产进行处分的意思表示,只对订立遗嘱时已存在的财产有效。
要是遗嘱订立后有了新财产,且遗嘱人没重新立遗嘱处分,那遗嘱人去世后,这部分财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有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遗嘱人想处分新取得的财产,可以重新订立遗嘱,明确这部分财产的分配意愿。重新立遗嘱时,得遵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和生效要件,保证遗嘱合法有效。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将自己当时拥有的房产和存款留给儿子小胡。之后小朱又购买了一辆汽车。小朱去世后,小胡认为汽车也应按遗嘱归自己所有,但小朱的女儿小丽则主张汽车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遗嘱是对订立时已合法拥有财产的处分表示,仅对当时存在的财产发生效力。小朱遗嘱订立后取得的汽车,不在原遗嘱处分范围内。
2、因小朱未对汽车重新订立遗嘱处分,所以汽车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小胡和小丽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都有权继承该汽车,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应依法分配该汽车的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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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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