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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状况下可以拿到精神损失费

时间:2026.10.11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320人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的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被侵害,能主张精神损失费。
在人身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中,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遭非法侵害,受害人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例如,故意伤害他人致其伤残,受害人除了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还能主张精神损失费;恶意诋毁他人名誉,让他人精神痛苦,被侵权人也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而且,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使亲子关系或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当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侵害时,如果因侵权行为导致该特定物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物品所有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比如祖传的唯一照片、结婚录像等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被损坏且无法修复,物品所有人可主张精神损失费。
要注意的是,主张精神损失费得提供相应证据。赔偿数额会综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确定。所以,遇到相关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以保障自己主张精神损失费的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的祖传唯一照片被小胡不慎损坏,且无法修复。小朱认为该照片具有特殊纪念意义,要求小胡赔偿精神损失费。小胡则认为这只是一张照片,不应赔偿精神损失费,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遂将小胡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侵权行为致使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小朱的祖传唯一照片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被小胡损坏且无法修复,符合主张精神损失费的条件。
2、小朱主张精神损失费需提供相应证据,赔偿数额会综合小胡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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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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