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办案流程精选解答 > 再审案件撤诉后是否能重新申请再审

再审案件撤诉后是否能重新申请再审

时间:2026.10.11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276人
律师解析:
再审案件撤诉后,一般不能重新申请再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再审审理里撤回再审请求,获法院准许后,再审程序就终结了。当事人撤回再审请求后再申请再审,法院不予受理。
要是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又申请,或者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法院同样不予受理。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若有新的证据,并且这些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同时是在法定申请再审期限内,法院应当受理。
总结来说,通常再审案件撤诉后不能重新申请再审,但要是有新证据,还符合法定条件,就可以再次申请。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要先看看是否有新证据,还要确认是否在法定申请再审期限内,若符合条件,就可尝试再次申请。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朱不服判决申请再审,再审过程中,小朱因某些原因撤回再审请求并获法院准许。之后小朱又想重新申请再审,小胡认为再审案件撤诉后不能重新申请,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再审审理中撤回再审请求并经法院准许的,再审程序终结,一般情况下再次申请再审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小胡的观点有法律依据。
2、不过若小朱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且在法定申请再审期限内,法院应当受理其重新申请。需根据小朱是否满足这些条件来确定其能否重新申请再审。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