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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致使增加的履行费由谁担负

时间:2026.10.1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47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对债权转让致使履行费用增加时的费用负担有规定。要是债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对增加的履行费用负担有约定,那就按约定来。这遵循了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当事人自主安排。
要是双方没约定,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因为债权转让是让与人的行为,该行为直接导致履行费用增加。举个例子,原债权债务关系里,债务人向某地履行债务成本低,债权转让后新的履行地让履行费用提高了,这种因转让行为产生的额外费用,让让与人承担更合理。
在实际法律事务中,若因履行费用负担起了争议,当事人可以先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法院会依据上述规则来判定费用承担方。

案情回顾:

小朱将其对小胡的债权转让给小李。原债权债务关系中,小胡向A地履行债务成本较低,但债权转让后,新的履行地变为B地,导致履行费用增加。小朱和小李就增加的履行费用负担未作约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若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有约定,应按照约定执行。但本案中小朱和小李未作约定。
2、若双方没有约定,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因为债权转让是让与人小朱的行为,该行为导致了履行费用的增加,小朱对费用增加有直接关联,所以增加的履行费用应由小朱承担。若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此规则判定费用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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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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