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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执行人是公司时该如何执行

时间:2026.10.10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227人
律师解析:
被执行人是公司时,执行程序如下:
申请人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法院审查受理后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会查询公司名下财产,像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都在查询范围内。对于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可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扣划;对于不动产和车辆等,能进行查封、扣押。
如果公司有到期债权,法院会向次债务人发履行到期债务通知,要求其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公司持有的股权也能被执行,可进行冻结、评估、拍卖等操作。
要是公司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法院会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公司隐匿、转移财产来逃避执行,法院会对相关责任人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具备破产原因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公司破产,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债权。

案情回顾:

小许与某公司存在债务纠纷,法院判决该公司偿还小许欠款。判决生效后,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小许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法院受理后查询公司财产,发现其银行账户有部分资金,遂冻结扣划。同时,公司还有到期债权,法院向次债务人发出履行通知。但公司拒绝报告财产情况,还隐匿部分资产。小许认为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要求申请公司破产。

案情分析:

1、法院依据小许的执行申请,按程序查询公司名下财产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如冻结扣划银行资金、对到期债权发出履行通知等,符合法律规定。
2、公司拒绝报告财产情况,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其隐匿资产行为,法院可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可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具备破产原因,小许作为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公司破产以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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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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