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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打伤同伴需怎样承担责任

时间:2026.10.09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321人
律师解析:
未成年人打伤同伴,责任承担分多种情况。
先说民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伤害他人,由监护人担责。要是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责任。若这类未成年人有财产,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不够的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还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再说刑事责任。这得看未成年人年龄和伤害后果。已满十六周岁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需担责。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也要担责。对追究刑责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另外,学校等教育机构若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学校担责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追偿。
遇到此类情况,监护人要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学校要反思管理漏洞。若涉及刑事责任,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均为未成年人,在学校课间玩耍时,小朱将小胡打伤。小胡受伤后,其父母要求小朱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小朱的监护人认为自己平时对小朱管教严格,已尽到监护职责,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小胡的父母还认为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学校应承担部分责任。

案情分析:

1、在民事责任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朱作为未成年人造成小胡损害,若小朱有财产,应先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小朱的监护人赔偿。若小朱的监护人能证明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其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小胡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2、刑事责任方面,需根据小朱的年龄及小胡的伤害后果判定。若小朱达到相应刑事责任年龄且伤害后果符合规定,应负刑事责任,但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3、学校若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小朱的监护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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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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