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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时能不能暂停执行

时间:2026.10.09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110人
律师解析:
执行异议之诉期间,执行通常不停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时,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书面提出异议,法院要在收到书面异议日起十五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若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要是觉得原判决、裁定有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若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在裁定送达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有特殊情况,案外人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停止对执行标的处分,法院可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继续执行,应继续执行。
若案外人请求停止执行、解除查封等,或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要进行赔偿。大家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按法律规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若不确定操作,可咨询专业律师。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胡的债务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小胡偿还小许欠款。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小丽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称该标的归自己所有。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小丽的异议。小丽不服,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此时小许申请继续执行,小丽则请求停止执行并提供了担保,双方就执行是否停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在十五日内审查。本案中小丽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后驳回,小丽不服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2、在执行异议之诉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小丽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对执行标的处分,法院可根据情况准许;小许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则应当继续执行。若小丽请求停止执行错误给小许造成损失,或小许请求继续执行错误给小丽造成损失,都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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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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