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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赔偿存在于哪些具体情形中

时间:2026.10.09 标签: 损害赔偿 其他侵权 阅读:803人
律师解析:
连带赔偿指多个责任人对同一债务负全部清偿责任,债权人能向任一责任人主张全部债权。下面说说常见的连带赔偿情形。
共同侵权行为中,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致他人损害,要承担连带责任。像多人一起殴打他人致伤,这些侵权人要对受害人损失连带赔偿。
教唆、帮助侵权时,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要担责;若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没尽到监护职责,也得承担相应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里,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一人或数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担责;不能确定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关系中也存在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债务方面,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自己应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遇到连带赔偿问题,债权人可向任一责任人主张债权。责任人赔偿后,若承担份额超自己应担部分,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殴打小许致其受伤。小许要求三人对自己的医疗等损失进行赔偿,但小朱认为自己只是参与,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李和小胡也相互推诿。同时,小何教唆小静对小丽实施侵权行为,导致小丽财产受损,小何和小静对赔偿事宜也产生分歧,小静的监护人表示自己已尽到监护职责不应担责。

案情分析:

1、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实施了殴打小许的侵权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小许可向三人中任一人主张全部债权,三人内部应按各自过错分担责任。
2、小何教唆小静实施侵权行为,小何应与小静承担连带责任。若小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若未尽到监护职责,需承担相应责任,若监护人能证明尽到监护职责则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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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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