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同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遗产,一般情况下份额应当均等。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被继承人去世且无
遗嘱或遗赠
扶养协议时,这些继承人原则上平分遗产。
但存在特殊情形,
遗产分配不是绝对平均。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应予以照顾,这是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能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另外,继承人之间
协商一致也能不均等分配。若继承人达成一致,按协商结果分配遗产,法律是认可的。所以,第一顺序继承人不一定严格按人数平分遗产,要综合考虑法定因素和继承人协商情况。遇到遗产分配问题,继承人可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找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还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去世后未留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小丽、子女小胡和父母。小胡因残疾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小丽长期与小朱共同生活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而小朱的父母有扶养能力却未尽扶养义务。在遗产分配时,小朱父母要求平分遗产,与小丽、小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本案存在特殊情形。小胡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2、小丽与被继承人小朱共同生活且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小朱父母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同时,若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也可不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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