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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第三人做担保,求偿权怎样行使

时间:2026.10.07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11人
律师解析:
第三人作为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对债务人的求偿权。
担保人行使求偿权有条件。一是已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像代债务人清偿债务、赔偿损失等。二是担保人的清偿让主债务消灭。若只是部分清偿,就在清偿范围内行使求偿权。
行使求偿权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协商,担保人可和债务人商量,让其偿还已承担的担保金额和相关费用。另一种是诉讼,协商不成,担保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起诉时要提供能证明自己已承担担保责任的证据,像还款凭证、法院判决书等,来确定求偿金额。
还有些特殊情况要注意。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前,能用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要是有反担保,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向反担保人主张权利。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朱借款10万元,小胡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小许未偿还借款,小朱要求小胡承担担保责任。小胡代小许向小朱偿还了10万元借款。之后,小胡向小许追偿,小许认为小胡不应追偿,双方产生争议。小胡与小许协商无果,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小胡作为担保人,代小许向债权人小朱清偿了债务,使主债务得以消灭,满足行使求偿权的条件,依法享有对债务人小许的求偿权。
2、小胡与小许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小胡需提供还款凭证等能够证明其已承担担保责任的证据,以确定求偿的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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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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