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警察协助
当事人取证,得按法定程序来,不同情况用不同方法。
调查询问时,警察能依法询问
证人、当事人,制作笔录。笔录要如实记陈述内容,被询问人确认无误后签字。
收集
物证,警察有权勘验、检查。比如在
犯罪现场,仔细查验、拍照、绘图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提取相关痕迹、物品。
查封、扣押是重要手段。证明案件事实的财物、文件等,经负责人批准可查封、扣押。要妥善保管或封存,不能使用、损毁。
查询、冻结针对当事人的存款、汇款、债券等财产。经批准后可进行,防止
证据灭失、
转移财产。
警察还能组织辨认。让证人、
被害人辨认
犯罪嫌疑人、物品等确定事实。
整个取证过程,警察得严格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只有这样,取得的证据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案情回顾:小许
报案称自己家中财物被盗。警察接警后展开调查,在询问证人小胡时,小胡起初不太配合,警察依法对其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小胡却质疑笔录记录内容与自己陈述不符。在犯罪现场,警察进行勘验、检查提取痕迹和物品时,小许认为警察的查验范围过大。警察准备对嫌疑人小朱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时,小朱称警察未按程序批准。
案情分析:1、警察对证人询问制作笔录需如实记录,若被询问人质疑记录内容,应重新核对确认,确保笔录准确反映陈述内容并经被询问人签字,保障程序合法。
2、在犯罪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时,警察应在合理范围内针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操作,避免过度查验引起当事人不满。
3、查询、冻结当事人财产必须依照规定经批准后进行,否则可能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会影响
证据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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