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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后是否要对原债权人担责

时间:2026.10.07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856人
律师解析:
公司合并后要对原债权人担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按法定程序组合成一个公司,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有法定程序,要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书或未接到通知书但自公告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即便公司不通知债权人或未依法公告,只要原公司有未清偿债务,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仍不能免除对原债权人的责任。这是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防止公司借合并逃避债务。原公司的债权债务整体转移到合并后的公司,合并后的公司对原债权人有法定偿债义务。
对于债权人,要密切关注公司合并动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主张权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公司在合并时,应严格按法定程序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处理好债权债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朱、小胡分别经营两家公司。二人决定将两家公司合并为一家新公司。新公司成立后,小朱、小胡并未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原两家公司的债权人小丽,也未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小丽发现公司合并后,要求新公司清偿原两家公司所欠自己的债务,新公司却以未通知、未公告为由,拒绝承担偿债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本案中小朱、小胡的两家公司合并为新公司,原公司的债务理应由新公司承担。
2、公司合并时应按法定程序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期限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即便新公司未通知、未公告,也不能免除对原债权人小丽的责任,以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防止公司通过合并逃避债务。所以新公司需对小丽承担偿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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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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