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违约精选解答 > 赔偿可得利益损失需满足什么条件

赔偿可得利益损失需满足什么条件

时间:2026.10.06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 阅读:1369人
律师解析:
要获得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得满足几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存在违约行为。要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这才具备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前提。就像卖方没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这就是违约行为。
第二个条件是损失具有可预见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就应当能预见到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判断是否可预见,要综合考虑合同性质、交易习惯、违约方的认知能力等因素。比如在普通货物买卖合同里,违约方应该能预见延迟交货会让买方有利润损失。
第三个条件是损失具有确定性。可得利益损失得是确定会发生的,不能是凭空臆想或推测的。它要基于客观事实和合理的市场行情,还得有一定的计算依据。像有明确的订单和盈利数据能证明损失。
第四个条件是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可得利益损失得是由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要是有其他因素介入导致损失,就得判断违约行为在损失发生中起的作用。比如有违约行为,但因为市场突发重大变化导致的损失,可能就不能全算到违约方头上。
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受损方才可能拿到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小胡在一定期限内向小朱交付货物。然而小胡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导致小朱无法按时将货物转卖给第三方,损失了预期利润。小朱要求小胡赔偿可得利益损失,但小胡认为市场行情多变,小朱的损失并非必然发生,不应由自己承担。

案情分析:

1、本案存在违约行为,小胡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符合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前提条件。
2、从可预见性来看,在普通货物买卖合同中,小胡作为违约方应能预见因延迟交货导致小朱的利润损失。
3、小朱有明确的订单和盈利数据证明损失,其可得利益损失具有确定性。
4、小朱的损失是由小胡的违约行为直接导致,二者存在因果关系。若不存在其他因素介入,小朱满足获得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条件。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苏州合同事务施亚军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301人 执业10年
专长:

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公司经营

优势:

有团队,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所:

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电话:

18921999995

律师简介:施亚军律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国家985、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四川大学,专业方向为刑事诉讼,师从于中国刑事诉讼法泰斗,左卫民教授,有扎实充分的法律理论功底,严谨认真的治学工作态度,主要执业方向为:刑事案件、不动产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等。 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中国北京,是联合国南南合作全球智库五大创始机构之一,连续六年蝉联英国律师杂志亚太地区规模最大律师事务所,连续五年蝉联亚洲法律杂志亚洲规模最大律师事务所。成立二十年来,已累计为350000多家海内外企业提供高度满意的法律服务。 2020年8月,盈科律师事务所蝉联The Lawyer“亚太地区律所100强榜首。此前,盈科也多次获得亚洲法律杂志(ALB)、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等知名法律媒体或权威评级机构授予的奖项。 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隶属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是盈科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大陆成立的第81家分所,是由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总部直接投资和运营管理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东路19号国泰新天地21楼,律所面积达2400余平米

更多>
施亚军律师,已执业10年,执业地区为江苏苏州,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公司经营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921999995,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