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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向银行借款不还,担保人会如何

时间:2026.10.05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300人
律师解析:
借款人向银行借款不还,担保人要按担保方式担责。
先说一般保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偿债前,可拒绝向债权人担责。不过,像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法定情形出现时,保证人就得担责。也就是说,银行得先走法律程序找借款人追债,借款人确实还不上了,才会找一般保证人。
再说连带责任保证。只要借款人没按约定还款,银行既可以找借款人偿债,也能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银行能直接找保证人,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担责后,有权在担责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要是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有约定保证份额的,按份额担责;没约定的,债权人可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给担保人的建议是,做担保前要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明确担保方式和责任范围。一旦面临银行要求担责,要及时咨询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向银行借款,小朱为其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小许未还款。小朱认为自己作为一般保证人,银行应先向小许追讨,在小许确实无法偿还后才轮到自己承担责任。而银行认为小许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小朱应立即承担保证责任。此外,若小胡也为该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银行直接要求小胡承担责任,小胡则认为应先让小许还款。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般保证中,银行需先通过法律程序向小许追讨,在小许确实无法偿还后,才会要求小朱承担责任。但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法定情形时,小朱需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中,一旦小许未按约定还款,银行既可以要求小许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小胡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小胡无先诉抗辩权。
3、小朱或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小许追偿,享有银行对小许的权利,但不得损害银行的利益。若小朱和小胡没有约定保证份额,银行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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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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