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订立精选解答 > 买卖合同要公证应到哪个地点

买卖合同要公证应到哪个地点

时间:2026.10.04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订立 阅读:915人
律师解析:
办理买卖合同公证,要去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公证,能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就买卖合同来说,当事人住所地一般是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后最后连续居住超一年的地方,不过住院就医的不算。
行为地一般指签买卖合同的地点。要是合同通过线上签,没法确定具体签订地点,通常可考虑合同履行地等相关地点。事实发生地可能涉及合同标的物所在地等和合同事实有关的地点。
选公证机构时,得保证其有合法资质。当事人可结合自身便利和实际情况,从上述可选地点的公证机构里挑选,从而顺利完成买卖合同的公证。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打算对该合同进行公证。小朱认为应到自己住所地的公证机构办理,而小胡觉得合同是在行为地签订的,应到行为地的公证机构办理,两人就公证机构的选择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自然人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对于小朱和小胡的买卖合同,小朱的住所地、合同签订的行为地的公证机构都有办理公证的资格。
2、当事人选择公证机构时,要确保其具备合法资质,且可根据自身便利和实际情况,从上述可选地点的公证机构中进行选择,以顺利完成买卖合同的公证事宜。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苏州合同事务施亚军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301人 执业10年
专长:

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公司经营

优势:

有团队,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所:

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电话:

18921999995

律师简介:施亚军律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国家985、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四川大学,专业方向为刑事诉讼,师从于中国刑事诉讼法泰斗,左卫民教授,有扎实充分的法律理论功底,严谨认真的治学工作态度,主要执业方向为:刑事案件、不动产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等。 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中国北京,是联合国南南合作全球智库五大创始机构之一,连续六年蝉联英国律师杂志亚太地区规模最大律师事务所,连续五年蝉联亚洲法律杂志亚洲规模最大律师事务所。成立二十年来,已累计为350000多家海内外企业提供高度满意的法律服务。 2020年8月,盈科律师事务所蝉联The Lawyer“亚太地区律所100强榜首。此前,盈科也多次获得亚洲法律杂志(ALB)、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等知名法律媒体或权威评级机构授予的奖项。 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隶属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是盈科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大陆成立的第81家分所,是由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总部直接投资和运营管理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东路19号国泰新天地21楼,律所面积达2400余平米

更多>
施亚军律师,已执业10年,执业地区为江苏苏州,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公司经营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921999995,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