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没约定还款日期,担保期限有多长

没约定还款日期,担保期限有多长

时间:2026.10.04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110人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没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合同,债权人能随时让债务人还钱,但得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种情况下,担保期限确定有两种情况。
要是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而且没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由于没约定还款日期,主债务履行期限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算,保证期间就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六个月。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同样没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同样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没约定还款日期时,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给予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算六个月的保证期间。
要特别注意,债权人得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里,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然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债权人一定要留意保证期间,及时主张权利,避免保证人免责。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胡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但未约定还款日期。小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也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后来小胡要求小朱还款,并给予一个月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后,小胡在三个月时要求小许承担保证责任,小许以已过担保期限为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合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需给其必要准备时间。本案中小胡给予小朱一个月宽限期合理。
2、因未约定保证方式,应视为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即从小胡给予小朱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小胡在宽限期届满后三个月要求小许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内,小许应承担保证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