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债务人去世后,债务由谁来承担

债务人去世后,债务由谁来承担

时间:2026.10.02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37人
律师解析:
债务人去世后,债务承担要根据不同情形判断。
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存一方要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进行清偿,也就是配偶有偿还义务。
要是有保证人,债权人能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担责。
从遗产方面说,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应缴税款和债务。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可不承担清偿责任。
若债务人是个体工商户或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经营的,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遇到债务人去世债务承担问题,债权人先确定债务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就找配偶;有保证人可要求其担责;还可查看债务人有无遗产,向继承人主张权利。继承人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许借款10万元后不幸去世,小许要求小朱的配偶小丽偿还债务。小丽认为该债务是小朱个人债务,自己不应偿还。同时,小胡是该债务的保证人,小许也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小胡以各种理由推脱。另外,小朱有一定遗产,其子女小何和小静在考虑是否继承遗产及是否要承担债务。

案情分析:

1、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丽作为配偶有义务偿还该笔债务。
2、小胡作为保证人,若为一般保证,在小朱不能履行债务时需承担保证责任;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小许可直接要求小胡承担责任。
3、小何和小静若继承遗产,需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小朱的债务,超过部分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若放弃继承,则对小朱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