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时所有权转移时间是何时
时间:2026.10.01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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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股权转让时,所有权转移时间要分情况确定。
有限责任公司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通常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且完成股东名册变更登记,
股权所有权就转移了。股东名册是公司内部确认股东身份和股权的重要依据,记载在股东名册的股东,能凭此主张行使
股东权利。但要是没在公司
登记机关登记,就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没办理
工商登记变更,不影响股权在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转移,却不能对抗外部善意第三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不同。记名股票通过背书方式,或者按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把
受让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这时股权所有权转移。无记名股票转让时,股东把股票交给受让人,转让就生效,即交付股票时股权所有权转移。
所以,股权转让所有权转移时间,关键看是否完成相应的登记或交付程序,不同类型公司和股票形式,规定不一样。在股权转让时,要依据公司类型和股票性质,完成对应的程序,保障自身权益,避免
纠纷。
案情回顾:小朱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他与小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
合同生效后,小朱将小许的信息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但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不久后,小朱又将该股权“转让”给不知情的小胡,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小许和小胡就股权所有权归属产生争议。另外,小丽持有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记名股票,她以背书方式转让给小静,公司却未及时将小静信息记载于股东名册;小何持有该公司无记名股票,交付给小李后两人也有所有权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小朱与小许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且完成股东名册变更登记,股权在小朱和小许之间已转移。但因未办理工商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小胡。所以小胡基于工商登记获得股权,小许可向小朱主张
违约责任。
2、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小丽转让记名股票,虽已背书但公司未记载于股东名册,此时股权所有权未转移;小何转让无记名股票,交付时股权所有权已转移给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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