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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时所有权转移时间是何时

时间:2026.10.01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184人
律师解析:
股权转让时,所有权转移时间要分情况确定。
有限责任公司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常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且完成股东名册变更登记,股权所有权就转移了。股东名册是公司内部确认股东身份和股权的重要依据,记载在股东名册的股东,能凭此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要是没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就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没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不影响股权在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转移,却不能对抗外部善意第三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不同。记名股票通过背书方式,或者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把受让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这时股权所有权转移。无记名股票转让时,股东把股票交给受让人,转让就生效,即交付股票时股权所有权转移。
所以,股权转让所有权转移时间,关键看是否完成相应的登记或交付程序,不同类型公司和股票形式,规定不一样。在股权转让时,要依据公司类型和股票性质,完成对应的程序,保障自身权益,避免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他与小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生效后,小朱将小许的信息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但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不久后,小朱又将该股权“转让”给不知情的小胡,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小许和小胡就股权所有权归属产生争议。另外,小丽持有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记名股票,她以背书方式转让给小静,公司却未及时将小静信息记载于股东名册;小何持有该公司无记名股票,交付给小李后两人也有所有权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小朱与小许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且完成股东名册变更登记,股权在小朱和小许之间已转移。但因未办理工商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小胡。所以小胡基于工商登记获得股权,小许可向小朱主张违约责任。
2、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小丽转让记名股票,虽已背书但公司未记载于股东名册,此时股权所有权未转移;小何转让无记名股票,交付时股权所有权已转移给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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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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