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状况下股东可让其他股东回购其股权
时间: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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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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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出现以下情形时,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能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
股权。一是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却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二是公司进行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三是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
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让公司继续
存续。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和公司无法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可在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
向法院提起诉讼。
而
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情况下股东不能要求其他股东回购股权。不过,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比如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等。要注意,这是公司回购,并非股东之间的回购。遇到相关问题,股东要留意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但一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在一次股东会关于不分配利润的决议中,小朱投了反对票,随后他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却拒绝了。小朱与公司在六十日内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另外,小许是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他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案情分析:1、在有限责任公司案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该五年连续盈利并符合分配利润条件,小朱作为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小朱与公司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他可在九十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2、在股份有限公司案例中,小许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符合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特定情形,公司应依法处理小许的股份收购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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