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不涉嫌
围标串标,表明行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等相关
法规中围标串标的禁止性规定,此时按正常招
投标流程推进就行。
招标人要继续遵循法定程序完成
招标活动。要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评审,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确定中标人,给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和中标人签书面合同。同时,妥善保存招投标各类文件资料,以备后续审查。
投标人若投标文件有效且有竞争力,就可能成为中标候选人。若没中标,要尊重评标结果。要是对评标过程有疑问,可在法定时间内书面质疑招标人,招标人需在规定期限答复。
要是其他参与方无端质疑或恶意指责某方围标串标,被质疑方有权要求对方停止
侵权。若造成名誉损害,被质疑方可依法追究对方
民事责任,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赔偿损失等。
案情回顾:小许作为招标人组织招投标活动,小朱、小李、小胡参与投标。评标结束后,小朱未中标,便无端质疑小胡围标串标,恶意指责小胡。然而,小胡的投标行为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围标串标的禁止性规定。小胡认为小朱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
名誉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由于小胡不涉嫌围标串标,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招标人小许应继续遵循法定程序完成招标活动,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评审,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书面合同,同时保存好各类文件资料。
2、小朱未中标应尊重评标结果,若有疑问可在法定时间书面质疑。但其无端质疑、恶意指责小胡围标串标,小胡有权要求小朱停止
侵权行为。若造成名誉损害,小胡可依法追究小朱的民事责任,要求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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