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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打人是否算作家暴

时间:2026.09.30 标签: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 阅读:1309人
律师解析:
同居期间打人在特定情形下算家暴。《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间以殴打、捆绑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尽管同居双方不是传统意义的家庭成员,但该法附则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处理。
也就是说,同居时一方殴打另一方,属于暴力侵害,可参照家暴处理。遭受暴力的一方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情况对施暴者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如果伤害严重,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标准,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受害者还能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在受理申请后的法定时间内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暴,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同居期间,小朱因琐事对小丽实施殴打行为。小丽认为小朱的行为属于家暴,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小朱则觉得两人未结婚,其行为不算家暴。小丽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情分析:

1、依据《反家庭暴力法》,虽同居双方非传统家庭成员,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小朱对小丽实施殴打,属于暴力侵害,可参照家暴处理。
2、小丽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小朱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若伤害严重,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标准,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小丽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在受理申请后的法定时间内作出裁定,禁止小朱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小丽及其相关近亲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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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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