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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在破产重整里不确认债权如何处理

时间:2026.09.30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06人
律师解析:
当管理人在破产重整中不确认债权,债权人有相应处理办法。
债权人能向管理人提出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书面提出。管理人会进行复核,若认为异议成立,就对债权表更正;若认为不成立,会书面通知异议人。
要是债权人对管理人复核结果还有异议,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债权人要在规定时间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像合同、借据、转账记录等,来证明债权合法有效。
在债权确认之诉里,法院会审查债权人的债权。若法院认定债权成立,会作出确认债权的判决;若认定不成立,会驳回诉讼请求。
所以,管理人不确认债权时,债权人先向管理人提异议,对复核结果不服,可通过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作为债权人,在某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管理人对其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小许认为自己的债权合法有效,遂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管理人复核后,认为异议不成立并书面通知了小许。小许对该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小许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管理人进行复核也是其应尽义务。
2、小许对管理人的复核结果不服,有权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小许需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如合同、借据、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自己的债权合法有效,法院会根据证据对债权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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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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