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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情况下夫妻股权应如何处理

时间:2026.09.2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15人
律师解析:
离婚时处理夫妻股权,要区分不同情况。
如果股权是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一般还是归该方。不过婚后该股权产生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都算夫妻共同财产,要进行分割。
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出资获得的股权,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商一致,能把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对方。协商不成的话,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时,按《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又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的配偶就能成为公司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买股权,夫妻可分割转让所得价款;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就视为同意转让,股东的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因为股份转让较自由,可直接分割股份,或者一方给另一方股份作价补偿。
离婚时处理夫妻股权,要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兼顾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和公司正常运营。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就由法院依法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婚前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婚后该股权产生了一定收益。离婚时,双方就该股权及收益的分割产生争议。同时,小朱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还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股权,双方对这部分股权的分割也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取得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因股份转让相对自由,可直接对股份进行分割,或一方将股份作价补偿给另一方。若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将依法判决,且处理时会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兼顾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和公司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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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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